租客依合同提前30天通知退租,算违约吗?
租房提前退租,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还会被扣押金吗?近日,蔡甸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精准厘清合同条款含义,依法维护租客合法权益,判决后房东当场退还全部押金,高效化解民生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租客)与被告(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六个月(自3月25日至9月25日)。合同约定:租赁期内,若房东提前收房或租客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房东违约需补偿一个月房租,租客违约则扣除一个月房租的押金。签约前,房东曾在微信中明确告知:合同期内退租,提前一个月告知即可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租客于7月24日通知房东将于8月25日退租,房东表示同意。8月26日,租客办理退房并交还钥匙后,房东却以“提前退租属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对退租条款理解产生严重分歧。租客认为,自己已按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且房东当场同意,其不构成违约,押金应当退还。房东则主张,只要租期未满就提前退租,无论是否提前通知,均属于违约,有权扣除押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条款应当结合签约磋商过程、实际履行情况、日常交易习惯综合认定。本案中,双方在签约前已就“提前通知即可退租”达成一致;合同履行时,租客严格按照约定提前30日告知退租,房东亦明确同意;租客按要求交还房屋、完成验房并返还钥匙,已全面履行义务。若将“提前30日通知”认定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既不符合双方此前的真实意思,也违背日常租赁习惯与公平原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东向租客返还全部押金。判决作出后,房东当即履行退款义务,纠纷快速化解。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租赁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条款有争议应按照真实意思表示、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综合认定。对承租人而言,提前退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通知出租人,妥善退房、结清费用;对出租人而言,承租人依约履行通知及退房义务的,应当及时足额退还押金,不得单方随意扣留。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租赁市场。
原标题:《租客依合同提前30天通知退租,算违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