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遛狗不牵绳,惊吓路人需担责吗?

2026-05-08 15:28
湖北

遛狗不牵绳,是许多小区里常见的“老大难”问题。很多人觉得,自家狗狗温顺不咬人,松开绳子让它自由跑跑没什么大不了。可如果狗狗只是冲出来叫了几声,把路人吓得摔伤,狗主人该不该负责?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

情景再现

傍晚,老赵在小区花园散步。突然,一只没拴绳的小狗从草丛里窜出来,朝着老赵狂吠。老赵吓得后退两步,一脚踩空台阶,摔倒在地。

狗主人小陈赶来,一脸不以为然:“我家的狗又没咬到你,是你自己没站稳摔的,凭啥要我赔?”老赵气得直哆嗦:“你遛狗不牵绳违法,吓我摔成这样,还说没责任?”

狗没咬人,

只吓人导致摔倒,

狗主人要不要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该法条中的“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等直接接触造成的伤害,也包括动物吼叫、冲撞等行为使人受到惊吓而产生的间接损害。而“未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则包括未系犬绳、未戴嘴套等情形——这些行为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均属于本条适用的范围。

本案中,如果不是狗突然冲出狂吠,老赵就不会后退摔倒。因此,老赵的骨折与狗的惊吓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陈遛狗不牵绳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老赵没有挑逗、挑衅行为,不存在故意。因此,小陈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遛狗不牵绳,绝不是“小事一桩”。在此提醒各位宠物主人:爱它,就请牵好它。 一根牵引绳,不仅是保护他人安全的“生命线”,也是保护自己钱包的“防盗网”。文明养犬、守法养犬,才能避免“赔了钱财又伤和气”的尴尬局面。

文字:杜静

采编:张覃文丹

初审:邓科峰

终审:石欢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遛狗不牵绳,惊吓路人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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