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网购维权诉讼指南→

2026-05-07 17:07
云南

遭遇“挂羊头卖狗肉”?

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

收到商品竟是赝品?

当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

如何通过诉讼有效维权?

↓↓↓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维权步骤

01

保留证据

订单记录、物流信息、聊天沟通记录等均为重要证据。建议整理并制作证据清单,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2

获取经营者身份信息

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申请披露对应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03

确定管辖法院

如未约定管辖法院,消费者可选择向收货地所在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起诉对象为网络交易平台,需留意注册时是否签署了包含管辖协议的服务协议,如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经营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药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退一赔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ND

撰稿 | 杨祖贤

编辑 | 李 媛

一审 | 马海翠

二审 | 叶 玮 吴 怡

三审 |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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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网购维权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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