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05-07 09:02
内蒙古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法为基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以法凝心促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

民族工作领域又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带有基本法的性质。

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共有65条。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

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持正确把握“四对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

坚持依宪立法。做好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侧重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

核心亮点

指导思想鲜明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核心主线上升为法律规范。

结构体系完整

覆盖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链条全领域。

制度创新突出

建立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机制,明确民族工作格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引导约束并重

针对有关主体损害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责任。

填补立法空白

检察机关可对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民生温度

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故意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法治保障

国家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原标题:《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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