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元,记3分!这个行为危险!

2026-05-07 15:59
北京

近日

浙江温州高速交警

接到群众举报

某社交平台用户发布的驾驶视频中

一名驾驶人

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

多次启用辅助驾驶功能

并双手脱离方向盘

出现化妆、吃东西

随音乐摆动双手等行为

严重妨碍安全驾驶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高速交警锁定

违法车辆信息及驾驶人林某的身份后

依法责令其到案接受教育及处罚

面对交警

林某到案后称:

“我觉得它比我开得好……”

目前

警方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作出罚款200元

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决定

智能驾驶≠自动驾驶

上述驾驶人的行为并非个例。需要明确的是,智能驾驶不等同于自动驾驶,不少驾驶人误认为“开启智能驾驶=可以放手不管”,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智驾系统无法准确识别车辆、障碍物,未能即时刹车导致碰撞;误判远处的障碍物触发紧急刹车引发追尾;正常行驶中却强行变道……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目前我国汽车智能驾驶共分为6个级别:L0为应急辅助、L1为部分驾驶辅助、L2为组合驾驶辅助、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为高度自动驾驶、L5为完全自动驾驶。

尽管在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分别在北京、重庆的指定区域开启上路试点,但并没有面向个人出售。目前个人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车辆所配备的智驾系统,均属于L2级以下的辅助驾驶功能。

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能驾驶”功能,对驾驶人来说承担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担开车压力,无法像人一样,应对所有复杂多变的交通场景。

使用智能驾驶出现事故,责任在谁?

从法律层面看,驾驶人始终是车辆的法定驾驶主体。驾驶人在开车的时候使用了“智能驾驶”,如果注意力分散或进行与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驾驶任务的执行者,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之下,驾驶人明知分心驾驶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的隐患,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还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

行车路上,安全第一

驾驶人作为车辆的主导者,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等高风险的驾驶条件下,更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可过度依赖智驾系统。

“脱眼脱手”不可行,为了你和他人的行车安全,使用智能驾驶时请注意牢记以下几点:

◆ 保持全程高度专注,握紧方向盘

◆ 主动预判风险,复杂路况提前接管

◆ 不超系统能力范围使用

◆ 避免疲劳状态下依赖系统

◆ 定期做好保养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作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车主朋友们要

谨慎使用智能驾驶

守护出行安全哦!

文字 | 余驰放

素材来源 | 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报、陕西公安交警、金华交警

原标题:《罚款200元,记3分!这个行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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