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如何区分何种情形下是劳动关系?
何种情形下是劳务关系?
为使读者对于上述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本文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和权威观点,
供读者参阅。
人民法院案例库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的,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侯某生等与江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万年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1.区分自然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承包合同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应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来看。如果自然人在承包期内享受生产管理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分配权,自行解决承包期间发生的各项责任事故和纠纷,且在人事安排、工作安排、报酬分配等主要事务上不受用人单位支配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2.自然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此之前与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认定双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书的合意是建立劳务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赣民再2号判决
入库编号:2024-16-2-186-001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裁判规则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系因自身原因所致,应认定双方成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张某诉某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并非绝对自动终止,而应审查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是用人单位原因。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如主动转移社保关系)导致无法办理退休,并非是用人单位原因的,则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双方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案例来源:济南中院公众号 2024年5月2日
2.入职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不能成立劳动关系——夏某诉某餐饮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入职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来源:槐荫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2024年4月10日
3.超过退休年龄后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务关系,其工作中受伤可以依法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吴某某诉某工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要旨:超过退休年龄后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双方虽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构成劳务关系,如工作中受伤可以依法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案例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3年8月22日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沈某诉甲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或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或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用人的那位未告知劳动者其选择而继续用工,劳动者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延续。
案例来源:山东高院公众号 2023年8月21日
5.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解除合同,应认定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严某某诉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用人单位被赋予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而并非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即构成劳务关系。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用工状态处于持续过程中,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解除合同,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号:(2021)闽民再104号
法律观点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处理
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来说,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让其继续发挥特长,不仅能提高退休职工的收入,同时亦能让其为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是一件双赢的事。2003年4月25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即规定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方面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则视双方约定。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对于上述人员重新被用工单位聘用后发生用工争议如何处理一直存在争议。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究竟是按劳动关系还是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作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持如下观点:
1. 对于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应严格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2. 对于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3.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用人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不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只要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补缴社保费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再就业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上述观点看,对于聘用所谓的退休人员还是要区分不同情况才能确定双方间的关系。而上面我们提到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根本的区别。劳务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内容来源:《乔法官说法100题:劳动纠纷实务问答及典型案例评析》,主编:郭伟清、王厚富,出版时间:2022.08.01)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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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信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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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