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民宿变 “偷窥猎场”?拒绝偷拍乱象!守住隐私安全底线→

2026-05-06 17:25
上海

民宿变“偷窥猎场”?

守住隐私安全底线

拒绝偷拍乱象

出行住宿的私密空间,不应成为偷拍者的 “猎场”。民宿暗藏针孔摄像头,不仅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更涉嫌违法犯罪。本期普法宣传结合官方案例、权威法条,以案释法,厘清偷拍者、民宿经营者、在线平台的法律责任,教你如何自查、维权,守护自身隐私安全。

part01

案例回顾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4月20日,合肥警方发布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武某飞(男,37岁)、胡某(男,36岁),在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一民宿内安装针孔摄像设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武某飞、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潇湘晨报报道,18日,反针孔摄像头博主“追鼠记”在社交网络平台举报,称安徽合肥市瑶海区文忠路附近一名为“静语轩小舍”的民宿酒店多房间有针孔摄像头,并朝着床的位置直播。由于近日为专升本考试期间,入住学生较多,在考试期间,一房间有四五位女学生入住,其在房间排练的情形被直播,但对于这几位学生更衣时隐私是否被泄露,他表示暂不明。酒店辖区派出所民警则表示,18日技术部门已到现场拆除了摄像头。

20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了涉事民宿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记者还注意到,“追鼠记”在网上举报了多地酒店、医院、学校存在被不法分子安装偷拍摄像头的情况。民宿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偷拍行为侵犯了住店客人的哪些权利?

一是隐私权

安装针孔摄像头的行为主要破坏了住店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我国民法典确立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或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

二是肖像权

民法典取消了过去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并明确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以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三是名誉权

如果偷拍者泄露、流传、公开偷拍内容,或采取添加不当的标题、评论等方式,降低了被偷拍者的社会评价,还可能构成民法典规定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四是个人信息

偷拍图片、视频内容很可能涉及个人信息,包括面部特征、身体特征、行为以及姓名、证件号码、住宿、消费、出行、通讯及行踪等信息,这不仅违反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以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规定。

part02

偷拍行为,触及哪些法律红线?

在民宿酒店房间内暗藏针孔摄像头并在网上传播偷拍画面,严重侵犯公民隐私,触碰法律与道德底线,更削弱着公众出行安全感。从违法后果来看,此种偷拍行为侵犯了住宿客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此外偷拍者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项刑事犯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图片由AI生成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part03

责任厘清

民宿经营者,不能以 “不知情” 免责

民宿是旅馆业的新兴形态,同样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防火、防盗等传统安全事项,也涵盖对客房内隐私安全的保障。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民宿客房等私密空间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法律红线已划定,民宿经营者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在线民宿平台,监管责任不能 “缺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外,一些网站、自媒体平台对于偷拍图片、视频的传播、流转等如果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更有甚者主动成为传播、分享的“黑手”,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part04

如何自查+维权?

01

简易自查方法

关灯拉帘法:关闭房间所有灯光、拉严窗帘,用手机前置摄像头缓慢扫描房间,重点排查插座、空调、路由器、烟雾报警器、挂画等正对床、浴室的位置,若屏幕出现红点亮光,大概率是针孔摄像头。

观察外观法:查看上述重点位置是否有异常孔洞、松动痕迹,或设备外观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如插座有多余缝隙、路由器指示灯异常)。

断电封存法:发现可疑设备,立即断电,不要触碰、破坏,保留现场原貌,为警方固定证据提供便利。

02

如何维权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立即拆卸或触碰设备,以免破坏指纹或导致设备停止工作。尽可能用手机拍照或录像,清晰记录下摄像头所在的位置、形态以及它与房间环境的相对关系。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其次,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110,向警方说明情况。同时,联系酒店管理人员,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立即采取措施,如封锁房间、保护现场等。

最后,可以要求酒店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如果酒店拒绝承担责任或解决方案不合理,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部门等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酒店和安装摄像头的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

针孔虽小,却触碰法律红线;隐私无小事,守护刻不容缓。偷拍行为必受严惩,经营者、平台的责任不容缺位。愿每一位出行者都能安心住宿,每一间民宿都能守住隐私底线。

原标题:《普法宣传|民宿变 “偷窥猎场”?拒绝偷拍乱象!守住隐私安全底线→》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