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车主 26辆违停车已被拖移,请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改善乌海市海勃湾区
道路交通秩序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
曝光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谁
......
5月5日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
共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26辆
查处电动自行车涉牌涉证9起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
采取“体验交通志愿者”的方式
进行宣传教育
部分机动车违法停车曝光
(请驾驶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指定停车场领取车辆,无需承担拖车及停车费用。)
蒙C1190B
时间:2026年5月4日
地点:海勃湾区黄河街
宁A1N5B7
时间:2026年5月4日
地点:海勃湾区通达街
蒙CE9888
时间:2026年5月4日
地点:海勃湾区君正街
蒙C7687H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蒙西街
蒙CUY500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蒙西街
蒙C45669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蒙西街
辽BMW760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蒙西街
部分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未上牌曝光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李某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王某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周某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高某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孟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王某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杨某某
非机动车
时间:2026年5月5日
地点:海勃湾区沃野路与黄河街
姓名:安某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
严禁随意乱停乱放
骑行电动车时
要佩戴安全头盔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九百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活动,以及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二十一条 生态修复应当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九百二十二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统筹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九百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编制生态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生态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
第九百二十四条 编制生态修复规划、设计项目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科学论证,确定生态修复的目标、内容、实施方案、修复技术措施等。
第九百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开展动态监测。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开展动态监测。
第九百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对重大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督,及时组织开展跟踪检查。
第九百二十七条 生态修复项目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针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的验收。
第九百二十八条 国家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后期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
第九百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修复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生态修复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生态修复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修复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九百三十条 国家坚持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活动。
国家建立生态修复资金保障制度,支持设立绿色基金、生态专项债券,鼓励社会捐赠,拓宽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第九百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加强生态脆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
第九百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生态脆弱草原保护。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组织生态的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九百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第九百三十四条 对遭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进行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洋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
第九百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恶化江河湖泊的治理和修复,统筹运用生态补水、生物净化、生态清淤、江河湖泊连通等措施,对江河湖泊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和恢复江河湖泊生态系统。
入海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
第九百三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机制,制定和完善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标准、技术指南等。
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生态修复成效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工作。
往期回顾
■辟谣公告■ “打一针免一针”!海南人快来看……
■“极大雨”来了!
■今天起,请晚睡1小时
原标题:《@乌海车主 26辆违停车已被拖移,请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