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金之镇被“双开”
5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金之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查,金之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管家式”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之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金之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金之镇,男,回族,1970年7月生,江苏镇江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他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贸流通处副处长,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所长,自治区经济研究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党委副书记、区长,兵团国资委副书记、副主任、兵团第六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等职,于2018年11月任昌吉州党委副书记、代州长,次年1月当选州长。
2023年1月,金之镇升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后兼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
2025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金之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