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闻]甘肃定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历经三级法院审理终结

2026-05-06 17:50
辽宁

2021年11月,时年68岁的吴淑兰因意外摔伤被送往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吴淑兰左侧开放性尺骨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当月8日,医院为其进行了闭合复位克氏针内固定及医用高分子夹板外固定手术。11月18日,吴淑兰出院。

出院后一个月,吴淑兰因骨折断端对位欠佳、腕关节活动受限,再次入住甘肃省中医院,接受了内固定取出、切开复位内固定并植骨术。此后她又多次复查和治疗,累计支付了数万元医疗费用。

(图为住院时的吴淑兰老人)

吴淑兰及其家属认为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为此,她先后申请了定西市医学会和甘肃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次鉴定均认定医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吴淑兰对鉴定结果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图为三家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

2022年底,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为,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评定为次要原因。同时鉴定吴淑兰构成十级伤残。

2024年4月,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吴淑兰各项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6258.78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医院的诊疗过错导致患者病程延长、临床费用增加,同时患者骨折系自身摔伤所致,伤残也与其原发伤有关。综合考虑后,二审法院对患者总损失中的非伤残部分判令医院承担80%的责任,对伤残赔偿金部分判令医院承担40%的责任,改判医院赔偿吴淑兰共计78888.77元。

二审判决后,吴淑兰和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均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驳回了双方的再审申请。

(图为省、市、区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至此,这起历时近四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律程序上已告终结。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认为,这起医疗纠纷案历经多次鉴定、多级法院审理,过程复杂。从法律角度看,多次鉴定结果虽有差异,但都指向医院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确定责任比例。对于吴淑兰而言,再审被驳回意味着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已到尽头。建议吴淑兰可尝试与医院协商调解,在合理范围内争取更多补偿。若协商不成,鉴于诉讼成本和精力消耗,也可放下纠纷,将重心放在后续康复和生活上,避免因纠纷持续影响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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