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号开挂封十年!游戏虚拟财产受损,责任这么分
玩游戏租账号、买皮肤早已不是新鲜事,可一旦违规操作导致帐号被封,损失该如何承担?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厘清了游戏账号租赁中各方的责任边界,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通过QQ账号实名注册“和平精英”游戏账号,并将该游戏账号在“转转”平台出租,以获取收益。被告姜某作为转转用户在该平台上下单租用了原告的游戏账号。姜某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被游戏官方核实存在游戏环境异常“检测到违规软件加载”,导致原告的游戏账号被封禁3650天。现原告已无法正常登录该游戏账号。
法院审理
一、关于原被告双方责任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姜某否认是自身原因导致帐号被封,但结合原、被告的转转聊天记录、登录流水、订单支付截图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回执等,可以认定案涉账号系在姜某使用期间开外挂时被封。被告姜某作为游戏玩家应知晓使用外挂的后果,但仍然违规使用外挂导致案涉账号被封号,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徐某在进行游戏注册时与游戏运营商签订的《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各种私服、外挂行为,否则可能被运菅商采取封号等处理措施,但原告仍将账号租赁被告使用,使自己失去对账号的掌控和管理,应当预知到可能带来的后果,自身具有较大过错。
二、关于原告损失的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徐某账号被封时已累计充值点券为 285008.5点,点券与人民币充值兑换比例为1元人民币约等于10点券,原告实际为案涉账号充值金额为 28500.85元。
案涉游戏充值后的点券只能在游戏中用于抽奖、购买皮肤等项目,不能进入市场直接进行交易。即使能进行交易,结合网络游戏的交易习惯和使用特性,游戏道具的交易价值和游戏账号的使用价值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且原告在前期使用时也从游戏中获得了游戏体验感,游戏体验感亦是以消耗其投入的金钱而获得。
因此,充值金额与帐号的实际价值不能直接等同,原告徐某的损失不能直接以前期充值金额进行计算。本院综合原告的充值记录、相关交易平台对“和平精英”游戏点券及账号的交易价格、原告对账号的使用情况等,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为7100元。
原告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公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明确了租号开挂至损的责任划分规则:
1、公平游戏拒绝外挂。承租人需对账号合规使用负责,使用外挂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违规租号风险极高。出租人违规出租,需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后果。
3、游戏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损失赔偿需兼顾公平,综合考量损害程度、双方过错及财产使用价值,避免机械认定充值金额为损失金额。
法官提醒
游戏娱乐需守规,租号开挂不可取,莫因一时侥幸,既要承担封号后果,还要付出法律代价!
来源:高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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