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我在岗|运城交管支队严查酒醉驾 筑牢五一期间安全防线
五一假期,运城公安交管支队统筹部署,在加强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的同时,组织全市各县市交警大队开展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统一行动。为营造安全有序出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市各大队紧盯重点路段时段,科学设置查处点位,调配警力,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筑牢节日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稷山交警严查酒驾不松懈
5月1日上午8时许,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运稷一级路苑曲村北200米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执勤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对过往车辆逐一细致排查、严格检查。在对号牌晋M8***W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民辅警当场察觉驾驶人刘某身上酒气浓烈,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随后,执勤民辅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垣曲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
5月1日中午12时08分许,垣曲大队在在铜运路北环东路路口南1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时,查获曹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酒后驾驶摩托车?不行!
5月1日22时45分,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五一街与周仓路交叉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中,当场查获驾驶号牌为晋MU******摩托车的毛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后经民警查询,毛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小型车辆),与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型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毛某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扣21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运城公安交警提醒:节日欢聚莫贪杯,酒驾醉驾零容忍。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节日我在岗|运城交管支队严查酒醉驾 筑牢五一期间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