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普法特辑(三)丨企业随意辞退主播该如何赔偿?
值此五一劳动节,特推出劳动维权普法系列推文,围绕工伤维权、欠薪追讨、劳动合同签订、竞业限制、混同用工五大高频劳动纠纷,用真实案例+通俗解析+实用知识点,帮大家轻松看懂、依法维权。
一、真实案例
2023年10月,郑某入职宁波某助农产品销售公司从事主播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月薪7000元,开播时间以公司安排为准,每日保证播出时长4小时以上,需接受不定时加班,工资由公司负责人微信转账。同年12月,销售公司以直播效益不好、存在经营困难为由,通知郑某于次日开始停止上班并且拒绝补偿。对此,郑某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2024年1月,该案进入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小郑与销售公司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因销售公司未与小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销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随后,销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随后组织人员赴销售公司走访座谈,最终促成该公司和小郑在法院庭审现场达成和解,用人单位当场支付补偿金8000元。
二、案例解析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一是该销售公司为适格用人主体,应当与郑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郑某服从销售公司工作安排,在公司规定场所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直播内容及形式均符合公司要求;三是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为助农销售项目, 郑某以直播带货形式销售农产品,符合其业务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郑某与销售公司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因销售公司未与小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销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三、普法知识点
1.签约时限: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须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合同必备条款: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3.试用期合法规则:
3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3年/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80%且≥当地最低工资。
4.禁止行为:不得签空白合同、不得扣押证件/收押金、不得随意约定违约金。
5.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无合法理由辞退,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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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1”普法特辑(三)丨企业随意辞退主播该如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