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6-04-30 18:05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扎实推进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规范全市取用水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统一部署,决定自2026年4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

专项行动范围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实现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排查整治。

二、重点整治任务

1.违法违规取用水整治。重点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2.取用水计量设施整治。重点针对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已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的在线接入和到报不达标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故意损毁计量设备、干扰用水计量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有关要求

遵循“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原则,问题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分类处置,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失信惩戒,必要的移送检察机关依规处置。盗取自来水、损毁盗窃计量设施等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475-7922429

霍林郭勒市水务局

2026年4月

制作:靳 宇 主编:包卫国 策划:张 辉

原标题:《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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