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进行时】别拿“还是个孩子”当借口
《正义女神》
“既然父母不教,就由法庭帮你教!” 最近的热播剧《正义女神》中,法官言惠知(佘诗曼 饰)在法庭上这句掷地有声的台词,让观众心头一震——既解气,又警醒。该剧聚焦未成年人犯罪与司法救赎,讲述了高等法院法官言惠知来到少年法庭,不只为审判,更为找寻真相,试图在惩戒与救赎之间为迷途少年找到一条出路。剧中涉及不少法律问题,一起看剧学法吧。
注:该剧故事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因与内地法律适用存在差异,为便于理解和学习,本文系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Part 1:未成年人作假口供
图片来自网络
女学生文静宜(罗皓谊 饰)长期遭受校园霸凌。某次,施暴者胁迫她用美工刀割伤老师,造成7厘米深的伤口。案件审理中,文静宜当庭作假口供,谎称老师实施性骚扰行为,试图掩盖伤人真相,最终法院查明实情,将她送入少年管教所。
问:因遭校园霸凌受胁迫而伤人,能否免责?作假口供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剧中,文静宜持美工刀故意割伤老师,造成明显伤口,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司法鉴定认定老师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需具体结合文静宜的年龄,要求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剧中文静宜是因受霸凌者胁迫才实施伤人行为,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但更严重的是,文静宜没有如实陈述长期遭受欺凌的事实,反而谎称老师实施性骚扰行为,意图掩盖伤人真相。这一行为不仅误导了司法裁判,还侵犯了老师的名誉。法律上,虚假陈述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可依法予以训诫或罚款;若情节严重且行为人已满16周岁,则可能构成伪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更重者刑期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剧中,正是这段伪证行为,成为法官最终对她作出处罚的核心理由。
Part 2:富二代少年纵火
图片来自网络
14岁的富二代少年赵世孝(刘展霆 饰)在楼梯间随手把空饮料罐扔下楼,差点砸中一位父亲怀中的婴儿,两人发生了几句口角。此事激起了赵世孝的报复心,他跟踪这位父亲回家,趁对方一家熟睡之际,往门内泼洒汽油,用打火机引燃,造成惨烈的火灾。
问:青少年纵火,能因为年龄免除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
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剧中,赵世孝在居民楼内蓄意纵火,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尤其关键的是,他已满14周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放火罪属于“危险犯”而非“结果犯”——只要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实际伤亡或财产损失,罪名也已成立。而赵世孝在居民楼这种公共空间纵火,若火势蔓延势必会导致楼内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且赵世孝案宣判前,受害者已经不幸死亡。按照刑法,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Part 3:17岁少年帮姐姐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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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姚振铭(施焯日 饰)在家中持刀砍伤姐姐和妹妹,致姐姐重伤昏迷、妹妹终身残废。审讯中,姚振铭一直辩称案发时精神病发作失忆。然而后续剧情反转:真相是姐姐因父亲过高的学业期望患上精神疾病,失控砍伤妹妹;姚振铭在阻拦时不慎误伤姐姐,为了维护姐姐的形象,主动顶罪。
问:姚振铭为姐姐作虚假供述、顶替罪责,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剧中,姚振铭已满16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他明知姐姐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目睹了姐姐的伤害行为,却在法庭上隐瞒事实、作虚假供述,意图让姐姐逃避法律追究。这种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明确界定为“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因姚振铭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其顶罪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司法机关严重错判、浪费大量司法资源等后果,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剧情没有反转,姚振铭就是案件真凶,他也未必能以“精神病发作”为由脱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只有经法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其作案时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身行为能力,才能免除刑事责任,否则仍需依法担责。
以法律为剑,斩断恶念
以教育为盾,守护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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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法进行时】别拿“还是个孩子”当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