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晋法·五一特辑 | 外卖骑手从业,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2026-05-01 08:12
福建

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配送员、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同样是穿梭在街头的骑手,有的签了劳动合同,有的却签了“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这样的骑手小哥能否主张劳动关系?他的权益又如何保护呢?近日,晋安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揭开了“外包”面纱,理清了劳动关系认定的界限。

LAW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杨某通过网络招聘信息入职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成为该公司与某超市业务合作的配送员。入职时,杨某与人力公司签订了《业务分包服务合作协议》,载明“乙方(杨某)与甲方(人力公司)通过本协议建立业务分包合作关系,乙方并非甲方或甲方合作单位的雇员,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之后,杨某被指派到某超市旗下的配送站点,专门从事线上订单配送服务,报酬按单计算,每月由人力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按月发放。工作中,杨某需下载并使用超市指定的APP系统接单,配送时需穿着印有超市标识的工装,驾驶标配的电动车,排班、调单、异常处理等日常工作事项,均由超市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2024年1月,杨某在配送途中不慎摔伤,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不菲。出院后,杨某向人力公司提出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相关费用,被人力公司以双方系“业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随后,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人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杨某的请求,杨某遂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认定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关系,应穿透“合作协议”的形式外观,根据用工事实和从属性本质进行判断。本案中,杨某虽与人力公司签订《业务分包服务合作协议》,但其实际劳动过程受明显管理控制:第一,杨某必须使用指定APP系统接单,不得自行取消订单,并在工作时统一着装,接受统一调度,双方形成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第二,杨某的报酬按配送订单计件计算,由公司或第三方持续、固定发放,具备经济从属性;第三,杨某从事的配送服务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体现组织从属性,因此,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综上,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新就业形态中,部分外包公司或平台合作企业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模糊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边界,导致劳动者在受伤、欠薪等情况下难以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只看合同形式,更要看用工实质,判断劳动管理是否具有支配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01

人格从属性

劳动者能否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过程?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或其合作方的系统调度、考勤、奖惩等管理?在新就业形态中,还要特别关注平台算法是否对劳动者形成了“技术从属性”控制,例如强制接单、不得拒绝派单、实时定位监控等。

02

经济从属性

报酬计算是基于按劳取酬(计件、计时),还是基于经营风险共担?报酬发放是否持续、固定?劳动者是否在经济上高度依附于单一用人单位?骑手的计件报酬,只要按月稳定发放,法律上就应当认定为劳动报酬,单位不能以“服务费”“分成”等名义否认。

03

组织从属性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否使用用人单位的品牌、工具、标识进行劳动?只要劳动者使用单位的账号、设备、货源等资源,以单位名义开展工作,劳动成果直接为单位创造收益,劳动者就是单位运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平台经济下,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不能仅以双方系“业务合作关系”为由否定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广大企业,新就业形态不能成为劳动法适用的“真空地带”,凡是用工事实构成了支配性劳动管理,劳动者从属性特征明显的,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也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时,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条、工服工牌、单位账号或设备使用记录等关键证据,优先与企业友好协商沟通,协商无果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签的合同是何种形式,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单位日常管理并按月获取劳动报酬,双方劳动关系即受法律保护,法律将依法维护每一位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供稿:黄雨婷 钟蔚豪

编辑:综合办公室

校对:田旭

审核:范文舟

本文由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品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晋法执行服务中心

原标题:《品质晋法·五一特辑 | 外卖骑手从业,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