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电动自行车违停整治告知书
四川天府新区电动自行车违停整治
告知书
新区广大市民、业主(住户)、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入户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及全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事故极端危害
电动自行车起火后,烟气沿楼梯间或其他竖向管井向上扩散速度为3~4M/S(特别是高层建筑,起火后会形成“烟囱”效应,楼层越高,效应越强),3分钟火焰温度可达1200℃,人员逃生时间极短。火灾中90%的遇难者是因吸入电池燃烧产生的高浓度氰化氢等剧毒气体而窒息身亡(主要致死原因)。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过失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三、整治对象与违停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违规停放行为:
1.在居民住宅区域消防通道、楼道、单元门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和电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及电瓶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与要求
1.告知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为违规停放告知期。请相关车主自行整改,将车辆移至规定停放区域。
2.强制执法期:告知期满后,对仍未整改的违停车辆,执法人员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并可能产生拖车费用、保管费用等,由车主承担。
3.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拒不配合或多次违停的车主,依法从重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五、温馨提示与倡议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请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对阻碍执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停放行为,举报电话:12345。
六、申诉渠道
若对整治措施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原标题:《四川天府新区电动自行车违停整治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