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鼓励药品创新 强化生产责任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目的在于总结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细化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推动药品高水平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鼓励药品创新。”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勇分析,新修订的条例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等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明确药品再注册程序,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转换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进行数据保护。
药品生产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邓勇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对药品委托生产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供应商审核、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药品上市放行等责任,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规定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在境外生产的,其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要求;完善中药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根据中药材特点对其进行产地加工,明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的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细化假药认定情形;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验;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范围。
《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3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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