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谁来服务、在哪服务”,民政部解读互助养老新路径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
4月29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会上介绍,2024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2.24亿,占15.9%。
张军指出,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互助性养老服务涌现了不少模式做法、积累了很多鲜活经验,较好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在工作中发现,互助性养老服务在资源整合、要素保障、规范发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在国家层面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张军介绍,民政部在实地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了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并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解决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中国方案。
《意见》明确“谁来服务”“服务什么”“在哪服务”“如何保障”
“《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在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张军说。
一是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主要是: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二是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主要是: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三是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主要是:推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银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鼓励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张军介绍,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一是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
二是统筹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老百姓比较常见的服务场所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是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在“如何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一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
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基层老年协会互助养老的重要组织力量
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副主任岳琳琳介绍,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
岳琳琳表示,近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在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老年人之间的联系、服务老年人和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互助养老方面也作了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力量。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特别是2025年《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发后,江苏、新疆、重庆、天津、内蒙古、四川等省(区、市)相继出台落实文件,积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建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山东一地,基层老年协会自2024年的4000余个已增长到20000余个。
二是扩大互助养老覆盖率。基层老年协会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各地基层老年协会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积极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江苏省老龄协会组织开展“乐龄有伴邻里互助”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溧阳市建立了一支6000余人的“夕阳红”志愿服务队,打造县域互助养老实践样本。
三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基层老年协会立足本土资源,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样化文化活动,引导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
四是成为连接老年人与政府、社会各界之间的桥梁纽带。各地基层老年协会主动对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乡贤能人,推动各类惠老政策落地、资源汇聚。吉林延边各级基层老年协会对接科技部门,依托当地自然优势,组织老年人参与畜牧养殖、木耳种植等生产活动。
五是积极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基层老年协会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居家安全、赡养保障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岳琳琳指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对地方老年协会建设指导,启动“基层老年协会赋能计划”,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建设基层老年协会样本库,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实践案例,深入组织推进“银龄行动”志愿者、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在基层治理、互助性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