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法宁家和】入库参考案例:蒋某与冉某甲、冉某乙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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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冉某甲、冉某乙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
——“三堂会商”解纷工作法化解婚约财产纠纷
入库编号 2025-161-1-012-656
关键词 民事 婚约财产纠纷 返还彩礼 “三堂会商”解纷工作 法乡贤参与化解
基本案情
冉某甲与冉某乙系父女关系。2022年初,蒋某与冉某甲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及婚宴,蒋某向冉某甲家庭支付彩礼、看家费、打发钱、改口费等费用共计172301元。蒋某与冉某甲共同生活2年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冉某甲、冉某乙返还全部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且涉及地方风俗习惯,为实质化解纠纷,解开彼此“心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运用“三堂会商” 解纷工作法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耐心疏导情绪,修复沟通渠道。该地自古便有由当地三大家宗族的宗族长辈“三堂会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善治历史经验,法院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规则相结合,探索建立“三堂会商”解纷工作法,根据纠纷类型动态调整“三堂”人员。考虑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法官邀请当地威望较高的乡贤代表、善做心理工作的妇联干部共同组织调解。面对双方激烈对抗,乡贤代表充分发挥其熟悉乡情,为乡亲所信任的优势,“苦口婆心”劝导双方平复对 立情绪,主动换位思考,坐下来“面对面”慢慢谈。
二是“法律+习俗”共融,理清责任边界。在双方情绪稳定后,法官详细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本案属于“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冉某甲、冉某乙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并以此确定调解的法律底线和出发点。乡贤代表介绍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当地支付看家费、打发钱、改口费的风俗习惯及具体含义。妇联工作人员以性别关怀疏导女方压力,并引导其积极履行自身义务。
三是善用中庸之道,平衡利益诉求。中庸之道强调“不偏不倚、恰到好处”,法官了解当地风俗习惯后,清晰界定彩礼范围,明确看家费、打发钱系蒋某父母表达对冉某甲的情感所赠与的,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且金额较小,不属于彩礼。同时,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程度、费用实际用途确定彩礼返还金额及比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就返还的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蒋某与冉某甲、冉某乙共同理清彩礼范围及实际使用情况后,冉某甲当场返还蒋某6万元。
解纷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第 5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 号)第 3 条、第 6 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涉地方婚俗的彩礼返还纠纷,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但双方对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看家费、打发钱、 改口费是否应当返还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法院传承当地 “三堂会审”基层善治历史经验,运用新时代“三堂会商” 解纷工作法,邀请当村乡贤、妇联干部共同参与调解,通过 “司法+群团+基层力量”联合释明法理,将法律的刚性规定、人情的柔性关怀与传统的风俗习惯有机融合,由法官解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调解总体框架;乡贤则发挥熟悉村规民约和当地风俗、有威望的优势,对看家费、打发钱、改口费的含义进行解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妇联工作人员发挥“娘家人”优势,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增加调解信任基础,最终通过三方合力,促使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精准找到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就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推荐部门: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妇女联合会
原标题:《【泉法宁家和】入库参考案例:蒋某与冉某甲、冉某乙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