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全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2026-04-28 17:48
四川

4月27日,四川高院发布了2025年度全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纳溪区法院《某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非诉执行案》成功入选。

案例

被征收人在征地安置补偿到位后应主动搬迁

——某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某区政府因“某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等三户房屋均在征地范围内。因三户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未与某区政府就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某区政府遂对三户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认定各户应当得到的补偿款,并限期腾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和构筑物。三户不服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变更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中的补偿款。某区政府按照生效判决支付完毕全部补偿费用后,三户仍以补偿金额过低为由拒不履行搬迁义务。某区政府经书面催告搬迁无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法院审查认为,某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前,已依法完成补偿支付、书面催告、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三户经某区政府催告后仍不履行征收决定书确定的搬迁腾退义务,已影响“某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正常推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三户限期腾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和构筑物,如逾期未腾退,则由某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某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系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关乎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裁定作出后,法院针对三户不同诉求组成三个释法团队,通过多次协调,最终促使三户由情绪对立转为理解配合,并主动搬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重大工程项目关涉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实现,可能存在与征地拆迁等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本案以精准裁判和实质解纷,实现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三者有机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引导公民守法信法的责任担当。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政府已依法完成补偿支付、书面催告、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体现了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司法理念。法院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依法维护行政决定的拘束力与执行力,明确在司法终局裁判作出、补偿款全部到位后,相对人负有配合搬迁的法定义务,为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法院并未止于“一裁了之”,而是主动下沉、靠前协调,通过释法明理、情感疏导,促使三户从“情绪对立”转为“理解配合”,最终主动搬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同类案件提供“依法征收—权利救济—补偿到位—强制保障—柔性推进”的完整解纷样本。

原标题:《纳溪区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全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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