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春耕】以庭所联动破题 以司法服务护农 高效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近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依托 “四所一庭” 联动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三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既解开了当事人多年的心结,也守住了乡村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握手言和的这一刻,压在心里好几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永兴法庭法官王志春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案情回顾:一块地,两家愁,三年矛盾难化解
王某与李某是二十多年的老邻居,却因为一块耕地的归属问题,闹得邻里失和、矛盾不断。2021年村里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双方对一块 3 亩多的承包地边界产生了争议。王某认为,这块地自二轮土地承包时就一直由自家耕种,经营权理应归自己;而李某则拿出了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主张其中包含了这块地的部分面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三年来,两家为此多次发生口角,甚至差点大打出手。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都因为双方情绪激动、各不让步而以失败告终。眼看春耕在即,土地却一直无法正常耕种,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志春第一时间前往争议地块现场查看,走访了当年参与分地的村干部和知情村民,调取了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确权档案等关键证据。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起纠纷的根源是当年分地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加上后来的土地流转、地界标识不清,才导致双方对边界的认定产生了偏差。如一判了之,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让两家的积怨更深,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冲突,影响乡村的和谐稳定。
联动发力:“四所一庭” 聚合力,田间地头解纠纷
考虑到农村土地案件的特殊性,王志春决定依托 “四所一庭” 联动工作机制,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农村土地纠纷,很多时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情问题、历史问题,单靠法庭的一纸判决,很难真正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
调解当天,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永兴法庭调解室,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一步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咱们都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一块地闹得面红耳赤,不值得。”王志春首先从情理入手,安抚双方的情绪,随后拿出了调取的土地台账、确权档案,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向双方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标准,也指出了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邻里相处的角度,向双方讲解了相关规定,分析了纠纷持续下去的利弊;村委会的老支书以老邻居的身份,说起了两家多年的交情,劝双方各退一步,别伤了和气。
在法官和联动单位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态度也开始松动。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双方的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以现场勘查的地界为基础,对争议土地的边界进行重新划分,双方现场签字确认,村委会负责后续的地界标识和备案;同时,双方就此前的纠纷达成和解,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认可了这个方案,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真的谢谢法官,也谢谢各位工作人员,为了我们这点事跑前跑后,费心了。” 拿到调解协议的那一刻,王某和李某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这场持续了三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在多方联动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庭践行:扎根基层,当好乡村治理的 “排头兵”
农村土地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乡村的和谐稳定。办理这类案件,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作为扎根基层的人民法庭,明水法院永兴法庭始终坚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聚焦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涉农案件,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构建起 “法庭主导、多方联动、源头化解” 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此次土地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永兴法庭依托 “四所一庭” 联动机制化解基层矛盾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永兴法庭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深化 “四所一庭” 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以司法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守护一方平安和谐。
原标题:《【法护春耕】以庭所联动破题 以司法服务护农 高效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