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游戏账号后恶意找回,涉嫌盗窃获刑1年!

2026-04-28 14:13
黑龙江

网络游戏账号已成为许多人珍视的虚拟财产,也有玩家会通过合法交易转让账号,但总有不法分子妄图“空手套白狼”——出售账号后又恶意找回,殊不知这种看似“聪明”的操作,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卖号又找回,贪心栽跟头

被告人白某将自己名下某热门游戏账号以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被害人王某。双方完成交易后,王某顺利获得账号使用权,本以为这笔交易顺利完成,却没料到白某早已暗生贪念。

交易完成几天后,白某利用自己留存的账号初始注册信息、身份验证材料,通过游戏官方申诉渠道,谎称账号被盗,成功将已出售的游戏账号恶意找回,并将账号的所有认证信息重新变更回自己名下。

王某发现账号无法登录、密码被篡改后,第一时间尝试联系白某沟通解决,却发现自己已被白某拉黑。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后,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案发后,白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出售账号后恶意找回的全部犯罪事实。林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白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林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构成盗窃罪,严惩不姑息

案件审理中,为明确涉案游戏账号的实际价值,法院依法委托某价格鉴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最终认定该被盗游戏账号价值人民币7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将游戏账号出售给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后,又通过申诉方式恶意找回,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王某的财产权利,涉案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提醒:

虚拟财产受保护,贪念不可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虽无实体形态,但具备法律规定的财产属性,受相关法律保护。出售游戏账号后,账号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原号主再通过申诉、找回等方式非法占有账号,本质上就是盗窃行为,一旦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无论是账号交易的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应坚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出卖人切勿因一时贪念,恶意找回已出售的账号;买受人在交易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留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供稿:林甸县法院

原标题:《出售游戏账号后恶意找回,涉嫌盗窃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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