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51: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汤某某与被执行人徐玉康、何登红、王吉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渝0231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行踪。
被执行人:徐玉康,男,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太山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7301185319。
被执行人:王吉容,女,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东兴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7908153401。
被执行人:何登红,女,197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太山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7104115303。
案件标的额:本金74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177600元、法律服务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64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1676元。
悬赏条件及奖金:凡是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汤某某承诺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数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己承担。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不符合资格的悬赏举报人条件: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3.与上述1.2项人员串通的人员;4.其他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
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
举报电话
023-74513616、
15730035432
邮寄地址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办公室刘法官收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7日
来 源丨垫江法院
编 辑丨谭梦峡
审 核丨李驰明
未经垫江县人民法院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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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悬赏公告51: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