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旅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论述精神,锚定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涉旅购物场所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厉打击涉旅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红线,严禁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全市所有涉旅购物场所经营者(含旅游景区、特色街区购物场所,旅游团队接待购物店,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等),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西宁市涉旅购物场所“十二不准”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持证经营,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涉旅购物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旅游服务、销售旅游商品;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
(二)诚信营销,严禁价格欺诈强买强卖。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虚假打折、模糊标价、价外加价、虚假宣传;严禁强制交易及通过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欺骗游客消费;严禁通过设置封闭包厢、限制停留时间、言语胁迫、软磨硬泡、强拉硬拽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严禁搭售商品、设置消费陷阱,拒绝游客合理退换货诉求。
(三)货真价实,严禁售假贩劣以次充好。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严禁将普通或其他商品冒充昆仑玉、藏银、天珠、蜜蜡、唐卡、中藏药材等特色商品销售。商品应当附有真实产地、材质、成分等标识,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四)透明履约,严禁擅增购物强迫消费。旅行社及导游必须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行程透明;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或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五)安全运输,严禁非法营运违规驾驶。旅游客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按规定线路行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超范围经营、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按规定使用运营证件、不落实安全运营要求;严禁司机胁迫、诱导、配合强制游客购物。
(六)消除火患,严禁带患经营。经营场所应当及时整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满足要求;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食品安全,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环境及用品用具卫生达标;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八)依法纳税,严禁偷逃税款拒开发票。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交易达成后,必须主动提供真实、合规的发票;严禁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
(九)快速维权,严禁推诿拖延漠视诉求。经营者必须建立高效透明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的投诉举报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受理、依法公正快速处置、按时反馈结果,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主动化解矛盾,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十)依法依规,严禁非法行医借教营销。经营场所内应倡导文明健康风尚;严禁假借宗教、中藏医诊疗、康养体验、祈福消灾等名义开展欺诈营销;严禁雇佣人员冒充宗教人士、专家学者、医护人员;严禁无医师执业资格非法开展诊疗、把脉、看相、看病等活动;严禁以玄学、占卜、命相等名义进行欺诈营销,严禁假冒中藏医、“伪医疗”推销及假借宗教名义进行商品营销或诱导消费;严禁利用民族习俗、宗教信仰捆绑推销商品牟取非法利益。
(十一)规范营销,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涉旅购物场所开展网络宣传推广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交易量、虚构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手段;严禁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夸大宣传或设置消费陷阱误导消费者;与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司机恶意串通,通过支付“人头费”“回扣”“返点”等商业贿赂招揽游客的,依法从严查处。
(十二)文明待客,严禁歧视辱骂欺客宰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尊重游客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严禁地域歧视、语言侮辱、态度恶劣或采取“阴阳价格”等欺客宰客行为;严禁其他侵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西宁旅游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涉旅购物场所经营者是规范经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消费维权和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亮证经营,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商品价格、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健全商品采购核验、价格公示、宣传营销、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快速妥善处置游客消费纠纷,主动化解矛盾。
三、强化联合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全市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暗访督查,精准打击强制购物、欺诈营销、非法行医、违规带团、车辆运营违法等突出问题。对轻微违规行为教育引导、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顶风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从严从重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四、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广大游客如遇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留消费凭证、影像资料等证据,及时投诉举报。
旅游购物消费、价格、质量问题:拨打12315
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拨打110
旅游服务、团队行程、导游违规问题:拨打12345
旅游客运车辆、司机运营违规问题:拨打12328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拨打12350
涉税违法行为:拨打12366
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键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各相关部门将依法快速核查、妥善处置,一般投诉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处理意见,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全市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五、附则
本通告由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联合发文部门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
原标题:《西宁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旅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