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6-04-27 17:19
内蒙古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对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向案外人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杭锦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文字:祁峰
原标题:《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