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况更新:乌海两段道路临时封闭施工

2026-04-26 19:09
内蒙古

为确保乌海市第八中学东南侧至双拥东街海晨小区供电线路敷设工程顺利实施,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乌海市第八中学东南侧起,向东全长约200米。本次施工将对上述路段实施临时封闭,封闭区域长200米,宽3米。

乌海市第三中学南侧起,向南长35米向西30米。本次施工将对上述路段实施临时封闭,封闭区域长65米,宽3米。

二、施工时间

2026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三、施工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勃湾供电分公司

四、施工内容

供电线路敷设工程

五、占道围挡措施

1.施工期间将占用双拥东街与沃野北路十字路北侧一条机动车道及一条非机动车道。

2.保留一条机动车道供小型车辆正常通行,禁止大型车辆驶入施工路段。

3.非机动车道旁人行道可供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

4.临时交通道路两侧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

5.过往车辆及行人请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指示减速慢行,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指挥。

1.施工期间将占用人行道。

2.机动车道正常通行。

3.车辆及行人请按现场交通标志指示减速慢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4.临时交通道路两侧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

5.过往车辆及行人请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指示减速慢行,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指挥。

六、咨询投诉电话、联系人及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咨询投诉电话联系人:

王昆 15147448010

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董俊伟 15174701592

请广大市民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合理选择绕行道路。因施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六节 荒漠

第七百五十四条 国家加强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形成的沙漠、砾漠、岩漠等原生荒漠及其生物群落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立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发挥荒漠生态系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调控水文、保育土壤、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

第七百五十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草原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第七百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生态保护相关规划时,应当科学规划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结构和布局,稳固和提升荒漠生态系统的功能。

第七百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原生荒漠保护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原生荒漠中原生植被、土壤、水、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扰动,加强地表结皮的保育,及时制止导致土地荒漠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七百五十八条 国家对生态区位重要的原生荒漠实施封禁保护,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综合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提高荒漠生态系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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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路况更新:乌海两段道路临时封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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