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刑不刑”?这5人被集中开庭审判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4月24日,建水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将庭审变为“沉浸式”法治课堂,用鲜活案例为大众上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公开课,让法律威严直抵人心。
直击庭审:5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肃穆的法庭内,国徽高悬,庭审秩序井然。 庭审现场,随着法官敲响法槌,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次有序审理。
公诉人逐一宣读起诉书,出示案件证据,清晰还原每一起案件的违法事实;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流程规范、高效、透明。
经审理,5名被告人均是在饮酒后,无视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经专业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1.75mg/100ml、被告人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2.28mg/100ml、被告人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2.60mg/100ml、被告人普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29mg/100ml、被告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00mg/100ml,其中,还有部分被告人在醉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心存侥幸?这些醉驾理由太荒唐!庭审中,几名被告人的违法缘由,满是让人警醒的“侥幸”:
1
有人聚餐小酌后,觉得“离家就几百米,没必要找代驾”,贸然开车上路。
2
有人深夜聚会结束,轻信“半夜没有交警查车”,铤而走险酒后驾车。
3
还有人自认“酒量好、车技稳”,完全不把醉驾的法律后果放在心上。
而这些看似“小事”的侥幸,最终都让他们付出了沉重代价。面对确凿证据,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懊悔不已。
当庭宣判:醉驾必担责,法律零容忍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结合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000-4000元不等。宣判结束后,当即交付执行。
面对判决结果,几名被告人低头不语,满脸愧疚。他们万万没想到,一时贪杯、一念之差,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乃至家庭,都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
法官普法:这些醉驾后果,一定要牢记!
庭审中,承办法官进行法庭帮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大家划清酒驾醉驾法律红线:
酒驾≠醉驾,法律后果大不同
- 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属于行政违法,将被暂扣驾驶证、罚款、扣分;
-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刑事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罚金,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法 官 寄 语
人,要有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法律划定的红线,是保护全社会安全的底线,绝不可触碰,触碰必受严惩。要敬畏生命,无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他人的生命,都无比珍贵且只有一次,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剥夺或危害。要敬畏规则,红灯、限速、禁止酒驾,这些规则不是束缚,而是用无数鲜血写就的最基本的保护。
各位被告人就是对法律、对生命、对规则缺乏最基本的敬畏,才会犯下今天的错误。今天的庭审,对各位被告人来说应该是一次灵魂的洗礼。希望大家能真正吸取这次沉痛、昂贵的教训,把这次的“刑事被告人”身份,变成未来人生路上永远的警示牌。
安全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拒绝酒驾醉驾,从你我做起!
下一步,建水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危险驾驶罪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刑事巡回审判工作,不断深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联合交警、检察等部门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多措并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图、编辑丨苏梦云
原标题:《喝酒开车“刑不刑”?这5人被集中开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