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超长期特别国债,启动发行
4月24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二期)启动发行,分别为2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和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图为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安排。(图片来源:财政部官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等。根据财政部此前发布的通知,今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于4月24日启动,10月中旬发行完毕。
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
所谓超长期特别国债,包含三个关键词,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指的是期限。在债券市场上,一般认为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利率债为“超长期债券”。和普通国债相比,超长期债券能够缓解中短期偿债压力,以时间换空间。
特别,是指资金用途。它是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资金需要专款专用。
国债,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所以也非常受老百姓欢迎。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五节 江河湖泊
第七百四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江河湖泊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巩固提升江河湖泊生态系统的功能。
第七百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江河湖泊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百四十八条 国家加强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确定重要江河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确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江河湖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系统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重要江河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
第七百四十九条 国家对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沿江河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第七百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预警。
第七百五十一条 国家加强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按照规定实行江河湖泊名录管理,划定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保护。
禁止非法侵占和违法利用、占用江河湖泊水域和岸线、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填埋河湖。
第七百五十二条 国家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措施,构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并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百五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重要江河湖泊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功能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江河湖泊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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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年首批超长期特别国债,启动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