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案例小讲堂】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守护高原生态
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守护高原生态
栏目简介
以案释法守民心,以法明理护民生。为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城西法院正式推出「西法案例小讲堂」专栏。栏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扣西区基层治理实际,精选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电信诈骗等民生高发典型案例,深度拆解案情、还原审理逻辑、阐释法条内涵,坚持用“身边事”讲清“身边法”,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常识,引导群众在案例中明晰权利义务、守住法律底线,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西区法治社会建设筑牢群众基础、完善治理规范。
导
语
本案是一起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个人狩猎目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引发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意图驯化苍鹰用于猎捕野兔,使用粘网捕获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最终触犯刑法。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为全社会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坚守生态法治底线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
本期法官
杨家俊
环境资源审判庭 二级法官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在青海省大通县某地使用粘网捕获疑似鹰的野生动物1只,后带回家中饲养,意图驯化后用于猎捕野兔。次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野生动物被移交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经鉴定,涉案动物为苍鹰,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苍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系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审理。
主观上,刘某明知苍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猎捕并意图驯化使用,具有犯罪故意;
客观上,刘某使用粘网捕获苍鹰1只,经鉴定价值25000元,已达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入罪标准;
量刑情节: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
苍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食物链顶端的重要猛禽,在控制鼠类、野兔等有害生物数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此类野生动物,均属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与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 野生动物资源不容侵犯
任何个人不得以驯化、狩猎、观赏等任何目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化、饲养此类动物同样可能构成犯罪。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猎捕、不买卖、不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发现受伤、受困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林业、公安等部门举报,切勿私自带回饲养或处置;
驯化、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更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拘役、罚金甚至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第六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杨家俊
核稿:郝瑞琳
原标题:《【西法案例小讲堂】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守护高原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