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律师说法丨邻居楼道堆放杂物拒不整改?手把手教你起诉维权!
12348律师
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刘先生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同楼层的邻居,把鞋、小推车、自行车等各种杂物,放在楼层过道位置,搞得楼层过道乌烟瘴气“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我生活,我应该怎么办?
12348律师
楼道、过道、消防通道是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部分居民图方便,将鞋柜、自行车、旧家具、纸箱、电动车等堆放在公共区域,看似 “只占用一点地方”,实则侵占全体业主权益,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会直接堵塞逃生路线,延误救援时机,后果不堪设想。占用楼道堆放杂物既违反消防法规,也构成民事侵权,劝说无果切勿采取争吵、破坏物品等过激方式,应通过物业、社区、消防、公安、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共同守护安全、畅通、整洁的居住环境。
市民刘先生
我投诉到物业,没有结果,邻居还是把杂物堆放在楼道,甚至影响我搬大件物品进出家门,有异味的鞋直接对着我家大门,弄得我每天心情都不好,我能把这些杂物扔掉吗?
12348律师
不能随意扔掉,杂物的价值可能不高,但是损坏财物的行为涉嫌违法,情形严重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市民刘先生
那我该怎么办呢?
12348律师
您可以搜集好证据去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将公共区域的杂物搬走,停止侵权。
市民刘先生
那我该如何起诉呢?
12348律师
您需要提前准备好立案材料,如起诉状、报警记录、出警笔录、相关的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等,同时,您可以对堆放的物品进行拍照取证,证明侵权主体以及影响邻里居住环境的因果关系,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所在地的法院即可。
市民刘先生
好的,我了解了,谢谢律师您耐心解答。
12348律师
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12348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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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贵州12348热线接线律师:陈镪
审核:袁 萍
初审:杨 潇
校对:胡 骏
原标题:《12348律师说法丨邻居楼道堆放杂物拒不整改?手把手教你起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