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获刑!

2026-04-24 18:58
天津

山林间的鸟鸣、草丛中的兽影

是大自然馈赠的生命韵律

但总有人为一己私利

布下粘网、肆意猎捕

让灵动的飞鸟身陷险境

也让自己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

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

一名男子因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被依法判处刑罚

1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被告人李某明知涉案区域为禁猎区,仍预谋猎捕野生鸟类,并将事先准备的粘网、鸟笼等猎捕工具布置在涉案区域。

9月24日清晨,李某在上述地点猎捕野生鸟类时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案涉鸟类价值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

2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庭审现场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蓟州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没收狩猎工具。

宣判后,李某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也明白了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一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蓝天与绿水青山间灵动的风景线。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态平衡,事关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大自然的馈赠

不应成为人类贪欲的牺牲品

守护每一个生灵

就是守护我们的未来

原标题:《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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