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基层】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调对接”促和解
近日,西和县人民法院依托“诉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切实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诉前。
王某驾驶的车辆被史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车辆受损。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辆维修费用的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秉持便民高效、源头化解的矛盾处置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分流至县综治中心,随即开启综治中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三方协同联动调解模式。
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明确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邀调解员发挥其善于沟通、熟悉民情的优势,一方面安抚王某因车辆无端受损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另一方面引导史某理性面对自身过错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调解各方不局限于“就案论案”,而是细致了解车辆维修的实际项目与市场合理费用,针对赔偿金额这一核心争议点,组织双方出示维修清单、票据等凭证进行现场核算,确保了后续调解方案建立在事实清楚、计价公允的基础之上。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的对抗情绪显著缓和,分歧逐渐消弭。最终,王某与史某自愿达成一致:由史某当场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人民币2900元。随着赔偿款通过移动支付当场即时结清,这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地、彻底地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纠纷圆满解决后,王某特意送来锦旗,对县法院专业高效的指导和司法为民的温度表示感谢。
通过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诉讼前端,以多元联动调解化解潜在诉讼矛盾,不仅高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从源头上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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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雷雨
原标题:《【走进基层】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调对接”促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