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走向大地!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永不谢幕

2026-04-22 17:31
云南

如果说“云南经验”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基层智慧向国家立法的升华,那么法典落地后的“云南行动”,则是法治信仰向山水肌理的扎根。

记者在历时一个月的深度采访中发现,从裁量权中“过罚相当”的精准刻度,到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的减负逻辑;从高原湖泊的深层“体检”,到执法普法中“避免小过重罚”的民生温度—云南正以一部法典为圭臬,在守底线与促发展之间,书写“绿色法典”从纸面走向大地的生动篇章。

行政处罚裁量权: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对行政处罚作出优化调整,特别强调“过罚相当”原则,增加了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这对于避免“小过重罚”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早在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这是我省首次发布相关规则和基准,基本实现自由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自由裁量权边界清晰,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又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该版规则和基准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一方面调整修正因子的取值,另一方面紧扣国家生态环境监管新要求,在全国率先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入裁量处罚金额计算。为精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在规则中细化了“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共25种具体情形。

“该版规则和基准实施以来,‘过罚相当’原则得到精准体现,自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规可循,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明显提高。”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周鑫说。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省将对标法典要求,启动修订工作,重点结合法典全面更新“违法条款”的情形表述、“处罚依据”的法条对应,对照法典确定的新处罚额度区间作出调整。

同时,将结合涉企规范检查、改善营商环境等新政策、新要求,补充完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相关情形的具体表述。修订工作力争在今年8月15日前完成,确保云南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严打弄虚作假:

让损害担责落地生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评文件造假等。

周鑫告诉记者,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省728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和616家机动车维修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涉嫌环境违法的159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749.5万元,对13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875份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将175份涉嫌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对12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7件,有效遏制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监督执法行动。

高原湖泊治理:

让法典引领云南交出满意“治水答卷”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态之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出了重要完善,增加了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等规定,为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云南拥有九大高原湖泊和众多重要河流,滇池、洱海、抚仙湖等湖泊的治理保护一直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陈玉松介绍,多年来,在强化水环境监测分析预警方面,我省对重点高原湖泊湖体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按月开展水质监测,按月发布水质监测月报,对监测发现的水质下降断面,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出预警函,协助制定水质提升措施,组织对重点高原湖泊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重点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坚持科学治湖,对重点高原湖泊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演变规律的研究不断加强,精准识别污染来源,为湖泊中长期保护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是强化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曹俊进一步解释,2025年5月,文山州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5个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先导区城市之一,开展区域调查、污染源调查、专题调查(农业面源及岩溶强发育)、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实践任务。

2025年底,文山州已完成了工作方案编制、多源数据收集及分析、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2026年,正在开展调查范围、对象及点位确定工作,下一步将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及国家总体技术组的组织下,逐步开展地下水采样、监测及系列成果报告编制工作。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文山先导区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总结先导区工作经验,形成一套适合我省的技术路线和组织模式。2026年底以前,启动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

从高原湖泊的日常守护到地下水的深层“体检”,云南将在法典的引领下,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治水答卷”。

优化审批服务:

让减负与增效实现双赢

2025年,全省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达2071项,省级“重中之重”项目环评完成率达90.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环评审批流程是否会有调整?如何既守住底线又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

“法典的实施,是对生态环境环评审批制度的系统性法治化规范。”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陈丽表示,我省环评审批流程将在法典框架下做优化衔接,核心是把法典的法定要求融入现有审批体系,同时持续深化环评改革、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实现“守底线”与“促发展”相统一。

法典对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塑,核心是将原先分散于多部法律中的规定整合至污染防治编通则专章,确立了其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的法律地位。

法典中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概念替代“重点排污单位”,不仅解决了重复监管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而且还没有放松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法典大幅拓展了排污许可的适用范围,从传统的水、气领域延伸至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等。

陈丽告诉记者,结合法典要求,接下来,我省将从四方面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落地: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一证管全要素”;深化制度衔接,推动排污许可与项目环评、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合一”试点;强化智能监管,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健全质控与执法体系,强化“许可—执法”联动。“后续将以法典实施为契机,在法定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为全省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合规、高效的环评要素保障。”陈丽说。

法典实施后,我省环评审批流程将在法典框架下做优化衔接。一是将法典中关于环评分类管理等法定要求,与我省2024年发布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深度融合;二是把法典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要求,嵌入环评审批全流程审核节点。

在服务重大项目方面,我省将从四方面发力: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一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查要点和规范;强化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保持审批时限压缩60%以上的高效水平;筑牢生态环境底线硬约束,严格落实法典中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的规定;强化环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质量“红黑榜”制度。

普法宣传有温度有烟火气:

让“绿色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

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第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涵盖未批先建不予处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多个类型。这些案例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法典实施后,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如何确保全省执法尺度统一?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督促、帮扶违法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对一些轻微违法、首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共办理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案件269件,免罚金额4782.98万元,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紧扣法典中明确的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法定情形,及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确保全省行政执法尺度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在即,如何真正让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柴艳认为,普法宣传要有温度、有活力、有烟火气,少一些照本宣科,多一些喜闻乐见,让老百姓愿意听、主动学、自觉守。

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到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主体资格的确立,从“小众”生态要素的保护到立法建议被采纳,云南在国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留下了深刻的“坐标体系”。

这不仅是云南的荣光,更是云南的责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云岭大地的绿水青山将得到更加坚实的法治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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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走向大地!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永不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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