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2026-04-22 16:2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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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市法院执行局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通知办理发放手续。
案号:(2025)冀0110执3596号
申请执行人:陈彩敬
被执行人: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款人: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468318.64元
原因:经本院(2026)冀0110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退还被执行人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证贷款468318.64元
是否经过合议:是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2日
原标题:《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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