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薪司机”暗藏陷阱!开车取货竟成电诈帮凶

2026-04-21 17:29
安徽

找工作时,谁不希望“钱多、事少、门槛低”?但天上不会掉馅饼,看似诱人的“高薪岗位”,很可能是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近期,博望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拆解“高薪司机”背后的法律陷阱,提醒每一位求职者:莫贪小利,否则可能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详情

张某常年务工,工作辛苦待遇一般,一直想找一份轻松又高薪的工作。某天,他看到一则司机招聘信息,薪资诱人,包吃包住,每天只需开车带“同事”在周边城市往返取货,无需装卸,工作轻松。张某立刻联系招聘方,简单沟通后便顺利“上岗”。

上岗后,张某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接送“同事”,往返于周边多个城市,到指定地点后,会有陌生人将包裹交给“同事”,几次三番后,张某意识到包裹中为现金,这应当是赃款,但张某仍然继续从事该工作。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根据上级犯罪人员指示将不法资金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薪背后多陷阱。广大求职者务必警惕“高薪低门槛”陷阱,切勿轻信网络上无需经验、工作轻松却薪资远超行业水平的招聘信息。入职后若发现工作存在交接隐秘、地点不固定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核实情况,切勿因贪图报酬放任自身行为。

同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司机、仅提供运输帮助,未直接参与诈骗就不构成犯罪。“不知情”并非免责理由,若应当知道自身行为涉嫌帮助转移犯罪所得,仍会构成犯罪。请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一时贪念身陷囹圄,葬送个人及家庭前程。

原标题:《【以案释法】“高薪司机”暗藏陷阱!开车取货竟成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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