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黄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6-04-21 18:49
安徽

黄山法院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 录

◆马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曾某某与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某某大学与黄山某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某动漫公司与8家商户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

◆中国某管理协会与黄山某KTV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马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始祖鸟”“迪桑特”“可隆”“北面”“斐乐”等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租赁工作室,通过裁剪白板服饰、烫印商标标识及收购库存商品的方式,生产、购入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服饰,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群发信息等途径对外销售。经统计,马某某在此期间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49余万元,违法所得16万元。案发后,马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点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品牌信誉与市场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案中,马某某为追逐非法利益,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服饰,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综合考量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立场,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曾某某与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曾某某系淋浴本体(航母钢琴按键四档)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专利转化为产品后,由于设计新颖、美观,深受消费者喜爱。曾某某在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经营的店铺中公证购买了被诉产品“花洒”一套,经对比发现被诉产品的淋浴混水阀与其设计的淋浴本体(航母钢琴按键四档)外观相同。曾某某认为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未经其许可销售被诉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产品与案涉外观设计专利淋浴本体,均为淋浴混水阀,属于同类产品,可以进行侵权比对。经对比,两者整体形状一致,均采用钢琴形状按键、圆形通孔和长方形开关键设计。虽然两者在尺寸大小、按键表面设计(一个有纹路,一个是光滑的)上有区别,但上述区别属于局部细微区别,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未产生显著影响。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诉产品与案涉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未存在实质性差异,应当认定两者构成近似,被诉产品落入案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未经曾某某许可,销售被诉产品,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综上,法院判决黄山市某建材销售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曾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点评】

本案准确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比对原则,明确判定被诉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时,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从两者的相同设计特征与区别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进行综合判断,避免因存在局部、细微、不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设计元素就认定不构成侵权。该案的审理为同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和规则指引,有效维护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严肃性,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鼓励原创设计具有积极的警示和示范作用。

某某大学与黄山某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某大学系“X”“X园”商标注册权人,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学校(教育)、教育等,且该大学在该服务项目下的“X大学(X)”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黄山某学校的名称由“黄山某国际学校”变更为“黄山X园学校”,并以此对外宣传,后再次变更为“黄山某学校”。某某大学认为黄山某学校使用“黄山X园学校”并对外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大学系“X”“X园”注册商标权人,“X”“X园”商标均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黄山某学校同为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X园”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相同,其在选择企业名称时应对上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合理避让。黄山某学校未经某某大学许可,在其原学校名称中使用“X园”并对外宣传,该行为极易导致混淆,会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为其提供的教育等服务与某某大学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判决黄山某学校赔偿某某大学经济损失。

【法官点评】

企业名称和字号是重要的商业标识,凝聚着企业的信誉和品牌价值。在申请名称时,经营者除了履行行政登记手续外,更应主动进行行业、类别商标检索,审慎避开他人在先知名商标,避免权利冲突。本案中,法院明确了非关联学校擅自使用高校注册商标作为学校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通过判赔的方式有力打击了“搭名校”“蹭名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品牌资产,对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合法使用商业标识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

某动漫公司与8家商户

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动漫公司是“叶XX”商标注册权人,其核心动漫IP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该公司发现黄山8家文具店、玩具店及校园周边商户,未经授权长期销售印有该公司动漫IP注册商标、动漫形象的文具、玩具、贴纸等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侵害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市场监管部门下设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并安排法官跟进指导,适时作出侵权认定,并运用“作退一步想”工作法,按照“听、理、借、劝、退、和”六步流程开展调解,最终促成某动漫公司与8家商户达成调解协议:8家商户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动漫IP作为文化创新产业的核心要素,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传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动漫产业发展的同时,涉动漫I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本案中,法院针对动漫IP注册商标以及动漫形象美术作品被擅自用于产品包装所引发的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作退一步想”工作法融入调解全过程,引导双向退让,促成调解,既保护了原创者的创作动力和合法权益,也为使用者提供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清晰指引。本案的成功化解,为同类大规模、小额度、分散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提供了高效治理的样本。

中国某管理协会与黄山某KTV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某管理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相关音像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取得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权力。黄山某KTV在未取得版权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不特定消费顾客提供涉案音乐视听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针对该情况,中国某管理协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KTV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某管理协会已与涉案音乐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或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机构签订授权合同,取得对涉案作品集体管理的权利,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黄山某KTV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内通过KTV点唱系统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音乐视听作品的放映,侵害了中国某管理协会的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黄山某KTV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国某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判决生效后,法院以该案示范裁判为依据,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联调,促使多家KTV企业与中国某管理协会实现集体签约,多起类案在前端得以化解。

【法官点评】

规范有序的版权保护秩序,是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KTV作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场景,日常经营高度依赖各类音乐视听作品,全行业更应筑牢版权保护意识,主动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获得合法版权授权后再开展经营。针对该领域批量维权诉讼高发的问题,法院主动作为,通过“示范裁判+类案调解”一揽子化解纠纷模式,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合力化解一批中国某管理协会诉本地文化娱乐企业的著作权纠纷,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护航本地文化娱乐行业合规、健康、长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丨谢慧慧

编辑/初审丨方海娟

二审丨尹文君

终审丨黄研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黄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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