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人私自质押出去财产?追!

2026-04-20 15:03
广东

老豆借车给仔用

仔私自将车质押出去

老豆还能要回这车不?

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

黄某甲花12.7万元购买了一辆电轿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黄某甲

因儿子黄某乙工作需要

黄某甲将车辆借予儿子使用

行驶证随车存放

2025年3月

黄某乙未经父亲黄某甲同意

持行驶证及家庭户口簿

将车辆质押给寄卖行李某

借款2.5万元

后黄某乙逾期未还款

李某在未通知车主黄某甲的情况下

于2025年4月将车辆

以3万元转卖给案外人

黄某甲索要车辆无果遂诉至法院

请求李某返还车辆

或赔偿损失12.7万元

诉讼中

李某辩称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接受车辆质押的行为属善意取得

法院审理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从事质押寄卖业务

属于专业经营主体

仅以黄某甲黄某乙为父子关系

推定黄某乙有处分权

未联系黄某甲核实质押意愿

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不构成善意取得

质权设立不具备法律效力

擅自转让车辆属侵权行为

应向黄某甲返还车辆

遂判决

李某向黄某甲返还涉案车辆

若逾期无法返还

按车辆购买当天的市场价折旧计算

赔偿黄某甲损失71767.7元

驳回黄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无处分权人转让动产,受让人需符合善意、合理价格、完成交付等条件方可善意取得;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车辆质押权人对非登记车主的处分行为负有审慎审查义务,仅以亲属关系不能推定车主同意处分车辆,需主动核实车主意愿并明确其处分授权,否则不构成“善意”,无法取得质权。本案中李某未尽审查义务,擅自处置他人车辆构成侵权,应承担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醒:车主借车时勿随意交予他人重要证件,发现车辆被擅自抵押、转让需及时留存证据维权;质押、寄卖从业者收车时,务必核实车主真实意愿并要求出具书面授权,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文字丨符丽云 叶植再

编辑丨陈丝影

校对丨叶光遍

审核丨何 川

往期推荐

1.执行悬赏1人!

2.一案入选!

3.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4.店铺取名“撞车”知名商标?小心构成侵权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厚德 尚法 慎思 务实

原标题:《被家人私自质押出去财产?追!》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