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2026-04-20 17:06
辽宁

2026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活动主题是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今年 4 月中旬至 5 月中旬为第 38 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本次活动主题是“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司利益与个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增强全员保密意识、提升保密防范能力,共同筑牢新时代安全保密坚固防线,现向大家普及保密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学习、共同遵守。

我们要积极投身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主动学习保密知识、严守保密纪律、强化防范能力。从自身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细节做起,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以实际行动筑牢安全保密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身边泄密隐患知多少?

警示案例

某区工作人员违规用

手机拍摄、微信传递内部文件

某区工作人员施某某看到同一办公室收文人员接收到上级党委1份内部文件后,用手机拍摄该文件,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银行工作人员何某,何某接收到图片后,将文件编号截去,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公司职员徐某某,徐某某又将该图片发送至同学微信群,从而引发该内部文件在网上大范围扩散、炒作,给相关工作造成极大被动。案件发生后,施某某、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徐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分。

公司国家安全与保密宣传手册

原标题:《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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