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 苏0602执恢570号

2026-04-20 17:48
江苏

崇川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0日

原标题:《崇川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 苏0602执恢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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