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34天 130万元工亡赔偿款全额到账
近日,庐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亡赔偿纠纷。祁某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被依法认定为工亡。案件从立案受理到成功调解仅花费34天,130万元赔偿款已全额到账,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祁某与某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建筑行业劳动合同书》,后祁某被某劳务服务公司安排在一项目上从事瓦工工作,项目总包方为某建工公司。2023年11月20日,祁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亡,公司未为祁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亦未达成一致意见,祁某的亲属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祁某的配偶及子女将某劳务服务公司、某建工公司诉至法院。
2026年2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童中兵考虑到祁某家属丧亲之痛与维权迫切需求,便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相对明确,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标准适用及赔偿金额计算,为此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耐心安抚家属情绪,搭建沟通桥梁;另一方面,在庭审中积极组织调解,向被告公司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面对面协商,精准厘清法律责任与赔偿标准,背靠背疏导,弥合分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耐心劝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
3月16日,经过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确定某劳务服务公司于4月15日赔偿祁某家属130万元,某建工公司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为确保协议落地,承办法官持续跟进督促企业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某劳务服务公司按时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祁某家属,案件圆满办结。
庐江法院以高效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用柔性调解化解了尖锐矛盾。下一步,庐江法院将持续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高效办结涉民生案件,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的重要制度。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未参保企业将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仅面临大额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故用工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用工管理,主动参保缴费,从源头防范化解劳动争议,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原标题:《立案34天 130万元工亡赔偿款全额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