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权属起纷争,法官重续姑侄情 | 睢县法院董店法庭

2026-04-17 16:40
河南

4月16日,在睢县法院法官赵长永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亲属纠纷顺利化解,原告刘某握着法官的手,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据悉,涉案田地原本由刘某的父亲承包经营,在刘某父亲失踪后,该田地便由刘某的爷爷奶奶代为耕种。随着爷爷奶奶相继去世,这块田地转而由刘某的姑姑接手耕种管理。多年来,刘某常年在外务工,对家中田地事宜关注较少,直至2026年返乡后,才就田地归还问题与姑姑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刘某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在父亲失踪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相关权益,姑姑理应归还田地;而姑姑则表示,自己多年来悉心赡养年迈的父母,付出了大量精力和财力,且刘某的父亲一直失踪,自己耕种涉案田地合情合理,拒绝归还,还提出“自己赡养老人,就该继承哥哥的田地”的想法。

双方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无奈之下,刘某将姑姑诉至睢县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深知此类亲属间的土地纠纷,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进一步割裂亲情,违背司法为民的初衷。为此,赵长永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仔细核查案件事实,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继续享有承包权益。

为妥善化解纠纷、维系亲情,赵长永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先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和难处。调解过程中,赵长永一方面向双方讲解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赡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遗产继承的区别,纠正姑姑“赡养老人就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知误区,告知刘某也应正视姑姑赡养爷爷奶奶的付出;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珍惜亲属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避免因一块田地伤了和气。

经过赵长永的反复调解和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姑姑自愿将涉案田地归还给刘某,刘某考虑到姑姑多年来对爷爷奶奶的赡养付出以及耕种田地的辛劳,自愿放弃追索姑姑将该土地承包出去所获得的租金收益。

至此,一起僵持已久的亲属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住了亲属间的深厚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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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田地权属起纷争,法官重续姑侄情 | 睢县法院董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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