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讲堂 || 新业态下的工伤争议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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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视
【解说】送餐途中,外卖骑手遭遇车祸;
【采访】“受伤原因就是因工作原因 理应认定为工伤”
【解说】一纸协议,能否推卸所有责任?
【采访】“已经具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劳动权利必须依法保护”
《法官大讲堂》本期聚焦潜山市人民法院,直击新兴业态下的一场用工核心争议,看法官如何厘清各方责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法官大讲堂》。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同城配送员等,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果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究竟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到底谁来承担用工责任?
今天,我们通过潜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为您揭开背后的法律真相。
【解说】 2024年8月16日13点03分,储某接到某平台派单,13点13分完成配送。7分钟后,他骑行至潜阳市区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剧烈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
【采访】查巍 书记员 潜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当时事故发生以后 外卖骑手储某便被送往潜山市立医院进行治疗 诊断结果为左半月板损伤和多处软组织受伤 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 他的受伤也就意味失去了经济来源 医疗费用自然也就成为了负担”
【解说】 出院后,储某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采访】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的当事人就是一名普通的外卖骑手 每天就是靠跑单来维持基本生活 2024年8月16日发生车祸时 就是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受伤 受伤原因就是因工作原因 理应认定为工伤”
【解说】 潜山市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之规定,认定储某属于工伤,对此,潜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回工伤认定。
【采访】余子华 法官助理 潜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原告方认为 储某在此之前就遭受过事故伤害 本次伤情并非是8月16号交通事故所导致 事实不清 另外 原告方与储某签订了《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约定骑手自备用车自主接单 报酬按单结算 原告方公司仅代付费用 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 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此外 外卖骑手属于新业态人员 应当购买职业伤害保险 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解说】 2025年3月11日,潜山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5月16日,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等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
【采访】彭禧雪 法官助理 潜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被告方当庭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病历 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证明伤情与事故具有直接关联 另外他们认为公司通过微信群对骑手奖惩(考勤)罚款 开例会 定任务等 已经具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也就是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采访】张林峰 工伤科科长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判断劳动关系 不能仅凭一纸协议 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的用工情况作出判断 本案中储某他服从公司的管理制度 从事的是公司核心的外卖递送业务 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我们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事实清楚 程序合法”
【解说5】 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公司要求骑手参加早会周会、挂机记旷工扣款、制定乐捐条款、特殊时段不准请假、考核单量、差评处罚。这一系列管理行为,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
【采访】余龙珍 承办法官 潜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而要看实质用工关系 本案中 公司经营的范围包含外卖递送 储某接受公司的考勤 奖惩 例会管理 具有人格从属性 报酬由公司考核决定 具有经济从属性 配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具有组织从属性 即便是签订了第三方承揽协议 第三方代发工资 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采访】林巧 审判长 潜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这个案子非常典型 它涉及到新就业形态下 如何辨别和认定法律关系的本质 最高法发布的第42批指导性案例中明确规定 要看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比如说劳动者能不能自主决定上班时间 劳动者能不能拒绝派单 或者是 是不是必须得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些都是我们法官审理案件 判断的关键所在”
【解说】 经过审理,合议庭逐渐厘清了法律关系。虽然储某与第三方签订了“承揽协议”,但实际用工的,就是潜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他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具备主体资格。
【采访】余龙珍 承办法官 潜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新业态并非免责挡箭牌 平台合作企业不能以‘承揽协议’‘合作关系’等规避法定用工责任 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劳动权利必须依法保护”
【解说】针对新业态用工,法院明确:尽管时间、场所不固定,但工作原因加上劳动关系,才是工伤认定的核心。2025年8月18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潜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一场车祸,一次认定,一场诉讼,最终以司法公正守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告诉我们:法律从不缺位,正义从不缺席。无论就业形态如何创新,劳动者的保障底线不能突破。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厘清用工责任,既是对一名骑手的公正,更是对千万新业态劳动者的庄严守护!
好,感谢收看本期《法官大讲堂》,我们下期再见!
安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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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大讲堂 || 新业态下的工伤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