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丨《中国法院网》山东临清法院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纪实
4月15日,《中国法院网》以《山东临清法院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纪实》为题,报道临清法院环资审判工作。
原文如下
山东临清法院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纪实
在鲁西大地上,古老的京杭大运河静静流淌,滋养着临清这座千年古城。当现代司法实践遇上专业技术的鸿沟,一场深刻的司法探索正在这里悄然发生。
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创新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让农林专家、环保工程师、水利学者走进田间地头,作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技术智库”“智慧参谋”,为生态司法注入了专业力量。
杏花树下的“技术解纷”样本
2024年4月的一个清晨,临清市烟店镇杏园的晨雾还未散尽,一场特殊的“现场庭审”已经在这片开满粉白花朵的杏林里展开。
“法官,这些杏树就像我的孩子,我亲手栽下、浇水、施肥,整整20年了。”承包户老刘抚摸着粗糙的树干,声音哽咽。他的对面,村集体负责人老张同样眉头紧锁:“老刘,合同到期快半年了,村里三资清理还等着用地。再说啦,你不腾地,全村工作都得停。”
这场看似普通的土地承包纠纷,却因一个技术难题陷入了长达6年的僵局。这些正值盛果期的杏树到底价值多少?移植存活率有多少?如果按传统方式解决,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耗时至少两个月,费用上万元。而最让当事人双方都焦虑的是:杏花花期不等人,坐果期更不等人。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该院环资法官带来了3位特殊的“帮手”。他们不是律师,也不是调解员,而是来自临清市林业局的技术专家,也是该院首批聘任的生态技术调查官。他们蹲在树下,测量胸径、察看根系、分析土壤,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双方解释专业问题。根据测算,这些杏树移植后的存活率不足30%,但如果保留在原地,按照盛果期产量和当前市场价格,加上树木本身的生态价值,整体价值约在7万元左右。
阳光透过杏花的缝隙洒在每个人脸上,原本紧张的气氛渐渐缓和。老刘第一次听到如此专业的分析,频频点头;老张也理解了树木的实际价值。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生态补偿+土地交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这场在杏花树下完成的“绿色审判”,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多年积怨,更让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真正走进了百姓视野;同时也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让老百姓直观感受到,当专业力量融入司法,公平正义可以如此高效便捷、可触可感。
从“专业瓶颈”到“制度创新”
“我们法官虽然精通法律,但面对土壤污染程度认定、林木价值评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这些专业问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该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苏春斌的话道出环资案件审理中的痛点,一些案件因技术争议反复鉴定,审理时间拉长,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也让当事人对司法效率产生了质疑。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正当该院开始系统性调研时,国家层面的政策信号愈发清晰。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意味着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已被纳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成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的关键一环。
2025年,该院开始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今年出台《环境资源案件技术调查官履职工作规范》,建立起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此项制度严格选聘具备高级职称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明确其以中立身份参与案件的条件、程序和权责,确保技术支撑的科学与公正,与国家推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机制建设方向高度一致,为推动制度落地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临清方案”。
制度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在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迟某起初对鉴定报告强烈质疑。该院生态技术调查官、临清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赵明介入后,没有简单沿用原有报告,而是重新设计检测方案,在污染区域布设多个取样点进行科学比对,用扎实数据证明了污染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赵工程师带我们到现场,指着不同深度的土壤样本解释污染物的迁移规律,用对比数据说话,我心服口服。”迟某在法庭上表示。最终,他不仅认罪认罚,还主动预缴生态修复费用,从而实现了技术促认罪、专业助修复。
数据显示,制度运行以来,该院已选聘12名技术调查官,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超40%,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0%以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也深刻印证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国家的政策导向与基层的实践创新相结合,能够有效转化为提升司法质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强大动力。
大运河畔绘就生态司法新图景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该院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实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聚力打造“临法护航·清美运和”环资审判品牌,构建起“专业赋能、协同治理、修复优先”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
大运河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廊道,其保护需要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为此,该院着眼破除司法保护的地域藩篱,主动牵头,联合冀鲁两省七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漳卫河-会通河段)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在这一机制中,该院生态技术调查官成为重要纽带,与各地同行共定评估标准,共巡一河碧水,让协同保护有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这条流淌千年的运河,自此有了更为有力的法治护航,也有了跨省联动的“临清样本”。
司法保护延伸至两岸文脉。该院在临清钞关、舍利宝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布《司法保护令》,将文物古迹纳入生态司法保护圈。文物专家型技术调查官不仅参与案件审理,更定期为文保单位提供“司法体检”,守护运河的历史记忆。在中华海棠园,“补植复绿”示范点里,违法行为人在技术调查官指导下亲手补种、养护,不再一罚了之,每一片新绿都是司法修复责任的落地生根。
从修复山水到修复人心,只有一步之遥。两名曾经的“捕鸟人”,在鸟类专家型技术调查官的引导下,从笼边走向河畔,完成了从非法捕鸟到义务护鸟的转向。以此为原型的微视频《从笼边到河畔 一场爱的觉醒》,温情与法理交织,荣获全国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视频类优秀奖。这不仅是一次成功的“公益代偿”探索,更是司法修复理念的生动见证。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临清法院深化环资审判改革的重要一步,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关淼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从生态环境向文物保护、城乡建设、知识产权等更多领域延伸,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从“临清探索”走向“临清经验”,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基层智慧和力量。
END
供稿|刘明文、王安琪
初审|冷淑怡 复审|于金红
终审|史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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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媒体聚焦丨《中国法院网》山东临清法院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纪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