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丨房屋漏水引赔偿争议,法官调解一次性化解矛盾

2026-04-15 23:29
山东

槐法案例【2026】132

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相慧法官实质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5年9月,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房屋一间租赁给被告居住,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2025年9月,王某在案涉房屋消防喷淋头处晾晒衣服,致使房屋被水浸泡,造成房屋地面、墙面、家具家电以及邻居家墙体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赔偿因房屋泡水产生的维修损失及房屋空置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中介费等。

考虑到本案矛盾焦点明确,为高效化解双方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梳理案件事实,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

调解初期,原告赵某情绪较为激动,称被告违规使用房屋引发漏水事故,给自己造成了多重经济损失,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全额赔偿各项费用;被告王某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引发事故,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金额不予认可,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法官秉持公平公正、情理法相融的原则,优先逐一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耐心安抚情绪、厘清核心诉求。与原告沟通时,法官结合其提交的房屋维修单据、邻居损失证明等材料,逐一核实维修损失、空置损失的合理性,释明法律对合理损失主张的支持范围,同时劝导其兼顾纠纷化解效率,对部分非必要诉求作出合理让步,避免矛盾持续升级;与被告沟通时,法官重点普及《民法典》中关于承租人妥善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规定,明确消防喷淋头属于房屋安全附属设施,禁止违规使用,被告在喷淋头处晾晒衣物的行为存在明显不当,应对漏水造成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市场公允标准,向其详细核算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打消其对赔偿金额的疑虑。

在双方情绪均趋于平和、诉求逐渐聚焦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逐一梳理房屋维修、家电修复、邻居赔偿、房屋空置等各项损失明细,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赔偿金额的构成、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进行细致磋商,同时针对被告的赔付能力,确认一次性支付2万元的可行性。经过法官多次耐心释法、细致协调,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向原告赵某支付房屋财产损失、空置损失及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万元,于当日一次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双方矛盾焦点,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先逐一安抚双方情绪、厘清各自权利义务,再组织共同协商,灵活运用释法明理、明细核算、情绪疏导等调解方法,充分兼顾双方合理诉求。调解中,法官结合案情实际,详细核查各项损失依据,细化赔偿方案,既明确被告的违规责任,也考虑其赔付意愿,同时引导原告理性主张权利,避免过度诉求。最终实现当日调解、当日履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发挥了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司法效率。

撰 稿丨李文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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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房屋漏水引赔偿争议,法官调解一次性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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