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召陵区法院:法庭搬进小麦田 法官走入群众间

2026-04-16 15:07
河南

“一乡镇(街道)一法官”

法徽耀沙澧

开栏语

沙澧河畔,法治潮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漯河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社区邻里,为基层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因子”。本专栏将聚焦“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讲述下沉法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烟火”故事,展现司法赋能基层治理的漯河样本,见证法治种子如何在沙澧大地生根发芽,法官身影如何成为百姓心中最温暖的“法治风景”。

法庭搬进小麦田 法官走入群众间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让司法服务直通基层一线,近日,召陵区法院万金人民法庭庭长赵琼将庭审现场搬到乡镇田间地头,就地公开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家门口。

案情回顾

王某受张某雇佣,在某工地从事劳务作业。王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手指开放性损伤、指骨骨折、皮肤裂伤等伤情,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1.7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张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巧化解

考虑到王某受伤后行动不便,往返法院参与诉讼存在诸多困难,且该案涉及基层劳务用工常见纠纷,具有较强的普法意义,赵琼庭长依托“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所在乡镇的田间地头,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参与诉讼,切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庭审过程中,赵琼庭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细致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实证据材料,清晰厘清双方在本次劳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赵琼庭长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安抚王某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赵琼庭长耐心细致地调解,原本对立的双方逐渐放下隔阂,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同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赔偿款项,这起劳务受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田间地头的巡回审判,是“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召陵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把巡回审判作为服务基层、化解矛盾的重要抓手,聚焦基层常见易发纠纷,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法庭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更便捷、更亲民、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让法治阳光温暖乡村每一个角落。

原标题:《【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召陵区法院:法庭搬进小麦田 法官走入群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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