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
近日
台州交警曝光一批
酒驾违法驾驶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切勿心存侥幸
姓名:苏*涛
查获时间:2026年4月4日 20:46
酒精含量:27mg/100ml
查获地点:椒江区学院路椒江第二职业技术学院前路段
车牌号:浙JB**09
姓名:陈*军
查获时间:2026年3月29日 02:42
酒精含量:135mg/100ml
查获地点:黄岩区二环东路九峰花鸟市场对出路段
车牌号:浙J8**2A
姓名:向*伍
查获时间:2026年3月14日 21:58
酒精含量:30mg/100ml
查获地点:路桥区金清镇中心路双塘村357号门前路段
车牌号:贵F9**B6
姓名:王*庭
查获时间:2026年3月4日 01:20
酒精含量:62mg/100ml
查获地点:椒江区市府大道与中心大道路口往南约100米
车牌号:赣C7**S7
姓名:李*宁
查获时间:2026年4月7日 19:45
酒精含量:26mg/100ml
查获地点:温岭市山金线1km+900m
车牌号:浙JP**A9
姓名:许*如
查获时间:2026年4月5日 19:41
酒精含量:28mg/100ml
查获地点:天台县赤城街道天都花园前路段
车牌号:浙J2**96
酒醉驾的认定标准,你清楚吗?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1.饮酒驾车(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时刻牢记红线
守住底线
亲朋好友间
要互相提醒
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椒江区传媒中心出品
来源丨台州交警发布
小编丨张 健
编辑丨罗梦露 叶丹婷
监制丨蔡 茜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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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驾,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