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噪音日|按下“降噪键”:这份维权锦囊,您值得一看!

2026-04-16 07: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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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生活条件好了,可有时候“想静静”反倒成了件难事。明明关着窗,楼下装修的电钻声、隔壁电梯的嗡嗡声、远处工地的轰鸣声,总能见缝插针地钻进耳朵,搅得人心烦意乱,邻里间也常因此红了脸。面对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声音烦恼”,到底该找谁说理去?

通州法院用几个真实案例给您“支招”,咱们边看案例边学法,把安静日子牢牢握在自己手里。

案例1

新房噪声“达标”却扰民

开发商被判整改

案情简介

王先生满心欢喜搬进新家,没想到却被新风系统和雨水泵发出的持续低频噪声折磨得睡不好觉。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整改到国家标准。经过专业检测,卧室里新风系统的噪声值虽然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但“倍频带声压级”却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而雨水泵一启动,两项指标全部亮红灯。开发商却说“国标说我们及格了,这责任我们不背。”

为查明事实,法官前往王先生家,在现场感受到了令人不适的低频噪声。法院经审理认为,建单位应合理设置共用设施,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虽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未规定“倍频带声压级”,但王先生家的生活遭受了噪声的实质侵扰,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最终法院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A类房间的要求,认定新风和雨水泵都超标,构成了噪声污染,判令开发商限期整改,让卧室噪声同时满足两个标准。

京小槌释法

新房噪声“达标”并不能完全免责。购房人如遭遇低频噪声、结构传声等特殊类型噪声侵扰,对生活安宁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主张权利。法院将结合现场勘验感受、噪声频谱特性等因素,参照最有利于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标准予以认定。

案例2

楼上“咚咚咚”,楼下“咣咣咣”

这仗打得两败俱伤!

案情简介

宋先生一家和楼下的郑先生一家,硬是把单元楼住成了“战场”。宋先生说,楼下隔三差五就在深夜、大清早敲墙、吹拉弹唱,故意不让人安生;楼下却矢口否认,反咬一口说楼上动静更大。法官为了断这桩邻里事,跑了派出所翻记录,找了居委会听情况,还挨家挨户问了邻居。结果,原来是两家都在用噪声当“武器”,互相报复。只不过,相比较之下,楼下郑先生家“出手”更频繁。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间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相处,判断生活噪声是否构成侵权,应以社会一般人的合理容忍限度为基准。郑先生一家在休息时段长期制造大动静,明显超出了正常人能忍的限度,构成了噪声污染,必须立刻停止该行为。但是,宋先生一家采取“以噪制噪”的办法,也是激化矛盾,所以对其赔礼道歉和精神抚慰金的要求均不支持。法院还对双方“以噪制噪”的做法提出了严肃批评。

京小槌释法

邻里间因生活作息差异产生一定声响在所难免,各方均应保持必要容忍。如确受噪声侵扰,应通过友好协商、请求物业或社区调解、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合法途径解决。采取“震楼器”、故意制造反向噪声等方式“反击”,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可能使自己从受害人转变为侵权人,并侵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面临法律风险。

案例3

工地噪声屡罚不改?

交了罚款还得赔居民

案情简介

某建筑公司在居民区旁边昼夜施工,噪声严重超标,附近居民陈先生根本无法正常休息。相关部门多次处罚、责令夜间停工,可工地依然我行我素。陈先生忍无可忍,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经查明,该公司的施工噪声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被罚后还不整改,构成噪声污染侵权。考虑到噪声长期、隐蔽,尤其夜间施工对陈先生的安宁生活伤害很大,法院判决被告须采取降噪措施,让施工噪声达标,同时赔偿陈先生的检测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京小槌释法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因噪声超标被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其对周边居民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影响的居民仍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议居民注意留存检测报告、投诉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依法主张权益。

案例4

电梯“嗡嗡”惹众怒

法官三步巧调解

案情简介

某个小区里的业主们深受自家楼里的电梯噪音困扰。电梯一上一下,不光是嗡嗡作响,还带着一种让人心慌的低频振动,顺着墙壁就传进了卧室。夜深人静的时候,那声音就跟念经似的,挥之不去。大伙儿找物业、找开发商,开发商却说:“我这电梯符合标准,不关我事!”可专业检测一出来,屋里白天黑夜的噪声值都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双方为了“到底该用哪个标准”吵得不可开交,最后10户人家组团告到了法院。

面对这个僵局,法官不急于一判了之,而是走了三步“妙棋”:第一步,把道理讲透。法官提出“举重以明轻”:连外面的KTV、酒吧这种营业性娱乐场所都得遵守严格的噪声限值,休息的住宅难道不该保护得更严?据此明确,电梯噪声可以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步,把体验“拉满”。法官拉着开发商的负责人,直接去了业主家里,让他亲自感受一下夜深人静时那电梯的“魔音绕梁”。这一听,开发商的态度当场就软了下来,终于明白业主们遭的是什么罪了。第三步,把调解做“活”。法官趁热打铁,向开发商讲明拒不整改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开发商最终同意对所有问题电梯进行降噪处理,还主动承担了检测费用。

京小槌释法

住宅电梯噪声涉及面广、影响人数多,法院的多元调解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居民维权时要善用调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遇到类似问题,不妨主动向法院寻求调解帮助。本案也明确了住宅电梯噪声可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为居民维权和开发商整改提供了清晰依据。

案例5

公交总站太吵闹

多部门会商解难题

案情简介

一个特大型的公交场站,紧邻居民楼。每天成百上千趟公交车进进出出,发动机的轰鸣声、起步刹车的摩擦声、时不时的鸣笛声,再加上乘客上上下下的喧哗声,给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困扰。部分居民实在受不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立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案件受理后,法官把办公室搬到了现场,依托街道的综治中心,把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请来了,还特意叫上了公交公司的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在居民楼窗前实地考察噪声情况。事实就在耳朵边,谁也没法说“不吵”。 随后,本案承办法官开始了现场协调:一方面向公交公司讲明,作为管理方有降噪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居民理性提诉求,要理解公共运营的不容易,提要求得靠谱。经过协调,公交公司承诺加装隔音屏障、优化车辆调度、减少清晨和夜间不必要的鸣笛。很快,承诺落了地,矛盾圆满化解。

京小槌释法

交通运营单位有责任降噪,也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治理公共交通噪声,要在居民安宁和公共运营之间找到平衡。居民提诉求时,最好给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比如加隔音屏、调整班次,而不是简单要求“搬走场站”。法院组织的多部门会商,能帮双方找到“降噪不降运”的双赢办法。

京小槌提示

给开发商提个醒:

新建房子要把好声环境质量关。合理规划电梯等设备位置,优先选低噪声型号。房子交付了才发现噪声问题,也要主动整改。

给交通单位带个话:

规划、建设、运营公交场站时,要尽量远离居民楼,同步建好声屏障、低噪声路面。场站内部要优化车辆调度,督促司机文明驾驶,少鸣笛。

给物业管家说几句:

管好共用设施,勤保养、快维修。业主投诉噪声,要积极回应、推动解决。邻里因噪声闹矛盾,要主动搭线调解。

给施工单位提要求: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不在清晨、夜间施工。围好隔音挡板,高噪声设备要临时降噪。给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应给予适当补偿。

给每位居民说点贴心话:

自觉守护社区安宁,日常生活中合理控制娱乐、装修、家务等活动音量,邻里间相互体谅、守望相助,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正常声响给予必要容忍。发生噪声纠纷先友好协商,找物业、社区、调解组织帮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一定要固定好证据,依法维权。

图片通过AI生成

供稿:北京通州法院

原标题:《世界噪音日|按下“降噪键”:这份维权锦囊,您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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