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古城区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6-04-15 12:00
云南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从2026年4月22日起,启用辖区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名称及点位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
1.闯红灯的;
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包含货车违禁通行);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以上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货车通行需求的,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工作的通告相关流程报备。文明驾驶,规范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启用古城区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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