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火灾致使电表箱爆炸!整栋楼浓烟弥漫……
3月30日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一居民小区内
一辆停在一楼入户楼道内的
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楼内居民发现火情后
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求助
接警员通过电话了解到
楼内浓烟较大
当即远程指导报警人
紧急告知楼内居民切勿盲目逃生
及时关闭房门、窗户
做好防护
原地等待消防救援人员抵达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
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经过十多分钟紧张处置
现场明火被完全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停放
十分危险
一旦引发火灾
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四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第五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不准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一)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
(二)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三)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充电;
(四)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
(五)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六)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七)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火灾不容小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接下来跟着蓝宝
来了解一下
以下消防安全提示
精彩火焰蓝
护航自贸港
原标题:《突发火灾致使电表箱爆炸!整栋楼浓烟弥漫……》

